毕业相关手续的办理

  

一、毕业离校手续办理

1.领取推荐表、协议书 《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由学校主管部门于每年11月份统一发放到各学院,再由各学院发放给毕业生。 就业协议书及推荐表是毕业生就业时重要的就业材料,实行编号管理,不得随意丢失。如不慎遗失,毕业生要向学院提交书面申请,并登报挂失后,方可补办。

2.办理转接党、团关系 ◇党员毕业生离校时必须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接手续

●毕业后离校工作或是升学,必须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接手续。

●毕业后出国留学或是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应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往生原地。

3.领取报到证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由教育部印制,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部门签发,列入国家就业计划的毕业生才能持有效报到证件。

●报到证分为蓝、白两联,白联进本人档案,蓝联交单位,是今后转正和干部身份的重要证明。

◇报到证的作用

●是教育主管部门正式派遣毕业生的凭证;

●是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的凭证,凭报到证报到以后,方可开始计算工龄;

●是用人单位接收毕业生的重要文字证明;

●是任何一个合法的人才中心、接管档案的重要凭证和依据;

●没有报到证,就成为社会劳动人员,且人才中心无法接收档案。 ◇报到证申领手续

●毕业生将已签好的协议书(学校留存联)交给学院,毕业后回原籍的毕业生填写《申请回原籍表》,升学的毕业生将调档函原件及复印件交给学院。

●有接收单位并上交协议书的毕业生领取派到单位的报到证,回原籍的毕业生领取派回原籍的报到证,升学的毕业生没有报到证。

4.办理转档手续

◇毕业生档案

●毕业生的学籍档案是指通过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并被录取的大中专院校学生的档案,以文字资料的形式记录了高考成绩、在校学习成绩、在校期间表现及奖惩情况等。

●人事档案由学籍档案转换而来,在学籍档案中放入该毕业生的报到证,然后由学校将档案转交给单位的人事部门或是单位委托的人才交流机构,此时学籍档案正式成为人事档案。

◇档案的作用

●企事业单位招聘员工、国家公务员的选拔等都要审查档案。

●办理社会保险、职称评定、出具各种相关证明等也都需要人事档案。

二、签约就业毕业生的手续办理

1.签约就业手续的办理

●毕业离校前实现就业的毕业生

●两年择业期限内实现就业的毕业生 流程:将协议书的第三联及单位所在城市(非毕业生生源地)的接收函一并交到学院,如天津、广州、深圳等一线城市的户口档案接收函;省内各城市的接收函等。

2.签约就业手续的特殊情况

◇改派

●按有关规定,初次实现就业的毕业生,调整改派应在毕业生自派遣离校之日起的一年以内进行,逾期不予受理。

●改派的办理手续:原单位的解约证明、原单位报到证、与新单位签订的协议书(包含接收函)一并交到就业指导中心办理。

◇报到证遗失补办

●毕业生到所在学院开具证明,包括毕业生身份及报到证编号,并加盖学院公章;

●毕业生凭此证明到指定的报社刊登遗失声明;

●毕业生凭报纸到就业主管部门办理新报到证;

三、灵活就业毕业生的手续办理

◇灵活就业是指毕业生以自由职业、临时打工、自主创业等各种灵活多样的方式就业;

◇毕业生如实填写《灵活登记表》,必须注明所在单位的联系人姓名和联系电话,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灵活就业的毕业生是非派遣;

◇灵活就业的毕业生参加正式工作以后,派遣手续的办理同前面。

四、不参加就业的毕业生的手续办理

1.升学毕业生的手续办理

◇离校前确定升学的手续办理

●毕业生将录取学校的调档函原件、复印件及空白协议书交到学院;

●若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必须将解约证明一并交到学院;

●升学的毕业生不办理派遣,即没有报到证 ;

●在确定升学后,并且上面的材料已交,想弃学就业的毕业生,必须到录取学校开具证明方可重新参加派遣;

◇离校后升学的手续办理

●两年期内,档案存于学校,毕业生可直接凭录取通知书及调档函原件到就业指导部门办理;

●档案不在学校,请直接持调档函原件到档案所在单位或人才流动机构办理; 2.出国(出境)毕业生的手续办理

●毕业生最好与生源地人才、省招就中心或其他地方人才签订协议;

●确定被国外大学录取的毕业生,将录取证明复印件及人才代理证明交到学院;

●出国毕业生将被派遣到人才代理机构,毕业生必须去报到,档案、户口方可被接收; 3.其他不参加就业毕业生的手续办理

●毕业生两年择业期满前,仍未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应及时到报到证派遣到的人是部门办理报到手续;

●择业期满,学校将毕业生派遣回原籍;

●择业期满后不再办理派遣手续,只能办理工作调动;

五、毕业生的人事代理

1.人事代理

人事代理是指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服务机构,依据国家有关的人事政策、法规,接受用人单位或个人委托,对其人事业务事宜实行集中、规范、统一的社会化管理和系列服务的一种人事管理方式。

2.人事代理职能

●办理户口关系,户籍迁移、变更;

●办理接收、转出人事关系和人事档案手续;

●为存档人员保留原身份,转正定级,调整档案工资,连续工龄,认证身份,接转党、团组织关系;

●缴纳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失业、住房公积金);

●专业技术职称申报与评审;

●研究生报考、婚育证明;

●及时补充档案材料;

●为调动人员办理调动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