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科技大学电子邮件系统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1-04-09 文章作者:浏览次数:7030

     邮件系统是学校信息化的重要应用之一,是学校管理、对外交流合作的重要途径。为促进学校邮件系统的规范、安全和有效运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我校邮件系统面向在编教工、全日制学生提供永久免费个人邮箱;各部门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申请开设部门邮箱。

  教工用户邮件系统访问网址:http://mail.just.edu.cn

  学生用户邮件系统访问网址:http://mail.stu.just.edu. cn

第二条 教工邮箱默认用户名为“12位工号,域名为“just.edu.cn”;学生邮箱默认用户名为学号,域名为“stu.just.edu.cn”。用户可自行通过邮箱别名设置系统设置一个别名。部门邮箱用户名根据申请设定。

第三条 信息化建设与管理中心负责邮件系统的运维管理;负责对用户的帐号、密码进行日常管理;配合公安机关进行非法邮件的检查;因邮件服务器维护而必须暂时停止服务时,提前以网站公告、群发信件等方式通知用户。

第四条 邮件系统用户须遵守国家相关计算机、互联网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遵守所有使用电子邮件服务的网络协议、规定、程序和管理,不得利用学校邮箱作分发垃圾邮件,自觉维护学校邮箱的严肃性。如有违反,用户承担由此造成的相关责任。

第五条 邮件系统用户对自己的邮箱密码安全负全部责任,并对使用该邮箱的所有行为负责。

第六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学校有权中断或终止用户邮件系统服务;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一)利用电子邮件故意传播非法或不健康信息;

  (二)违反信息安全保密条例造成失密;

  (三)利用电子邮件对他人进行骚扰;

  (四)盗用、破坏他人帐号;

  (五)其他违反国家相关网络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七条 邮件系统用户如发现任何邮件系统使用异常的情况,应立即告知学校信息化建设与管理中心。

第八条 对于机构有变动的部门,应及时与信息化建设与管理中心联系,进行邮箱帐号的修改。学校有权对撤销建制或长期闲置的部门邮箱帐号进行销户处理。

第九条 师生在日常办公、学术交流等公务活动中,应使用学校邮箱。

第十条 本办法自学校颁布之日起执行,由信息化建设与管理中心负责解释